1、徐州市銅山區伊莊鎮倪園村的村民劉師傅反映,三四年前我在鎮里承包了50畝地,用于種植小麥、玉米,聽說國家對我們是有補貼的,請問我們這樣的承包戶是否可以享受?幾年來我從來沒有領取過?。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農基層[2017]14號)精神,“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應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的受益方;未簽訂流轉協議的,應當補簽,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發放對象以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也就是說,對于發生了土地流轉的情況,究竟是土地轉出方還是土地承包方能得到補貼,取決于當時的土地流轉合同是怎么約定的。經與劉先生聯系,我們得知前幾年劉先生在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時沒有作出約定,所以這個補貼劉先生是享受不到的,還是由被承包土地的農戶獲得,前幾年的補貼也就不存在補領的問題。如果今后劉先生想要享受這個補貼,需要與被承包土地的農戶補簽流轉協議,重新約定,從補簽之后開始獲得補貼。
2、鹽城東臺市新街鎮的吳師傅反映去年種糧補貼是在6月12號發的,但今年至今都沒發,這都快六月底了,請問今年還有沒有這方面的補貼。
根據《關于撥付2017年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資金的通知》(蘇農基層[2017]15號)精神,2017年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資金將于7月31日前發放到農戶手中。
3、阜寧花園社區原戴坎村八組的村民戴師傅反映,家里四畝二分地確權后,至今一直沒有拿到確權證書。我回家三次請求解決都無果,其它相鄰鎮村在2016年11份就拿到土地確權證書,請求咨詢省農委根據省土地確權政策,向哪個部門申請領取,其中土地確權程序是怎樣的。
當事人要求將宅基地西北角的0.9畝土地進行確權,經調查,該地塊與鄰組毗鄰,是其父耕種的五保戶的土地。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1條和《繼承法》第32條規定,“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五保戶屬于集體所有制成員,聽眾無權繼承五保戶的土地經營承包權,故不能將這塊土地確權給他。根據中央和省土地確權相關政策規定,矛盾糾紛大的地區可以暫緩確權,待矛盾解決后方能發證。
下一步,省農委將和鹽城市農工辦、阜寧縣農工辦共同督促戴坎村村委會做好與信訪人的政策解釋和溝通協調工作,合理確定其承包地界址,將矛盾調處到位后開展測繪并制作證書,將證書頒發到位。
4、淮安的劉先生反映:今年小販收購價格部分高達1.2元/斤,而國家最低收購價位1.18元/斤,小販高價收購農民糧食,又低價賣給糧管所,這是怎么回事?
接到劉先生投訴后,我局立即責成淮安市糧食局進行調查處理。淮安市糧食局7月3日組織專人對劉先生反映的內容進行現場走訪和調查。7月10日,我局監督檢查處也再次趕赴當地,對調查反饋情況進行了核查。劉先生反映的該情況并不屬實,目前當地小麥的市場收購價,并未發現有高于國家最低收購價1.18元/斤的市場化收購行為。針對劉先生反映的糧管所把農民拒之門外對小販敞開大門的說法,經調查人員與劉先生當面溝通,了解到該舉報信息來源于網友留言,本人無法提供反映此現象的具體人、具體單位和具體內容。
今年我省啟動最低小麥收購價預案以來,省、市、縣三級聯動,嚴格按照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論質論價、規范操作。各托市收購庫點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糧食,應收盡收。各級監督檢查部門也多管齊下,多措并舉,不斷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全力規范市場秩序。今后,我局還將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農民踏踏實實賣“放心糧”。
5、淮安的劉先生反映:自己承包了100多畝土地,收了8萬多斤糧食,想咨詢一下如何儲存。(劉先生:18121662226)淮安漣水的張先生也反映:自己是一名農民經紀人,從當地農戶手里收了幾萬斤小麥,眼看天氣越來越熱,想咨詢一下如何保管?
經與當事人電話聯系,了解到劉先生、張先生都是當地的糧食經紀人,因預估今年小麥市場行情看好,有一定的上漲空間,因此儲存了不少小麥。為此,我局責成淮安市糧食局及時向當事人提供相關技術指導。由于小麥吸濕性能力強,夏季儲糧要注意降水、防潮。建議當事人充分利用夏季高溫條件進行暴曬,保持2小時高溫,水分降到12.5%以下,在下午3點前后聚堆,趁熱裝入儲糧器具,然后密閉,使糧溫在46°C左右持續10天左右,可以殺死全部害蟲。兩位經紀人對糧食部門及時提供技術服務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