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市的一家企業在與印度某公司進行合作時,在結算貨款上遇到了政策上的沖突。揚州國稅和地稅兩部門聯合組建專家團隊幫助企業跨國追回上千萬元貨款:“我們沒有遇到過,也沒有其他客戶需求過。“
談到這次一波三折的討要貨款過程,揚力集團財務處長李正娟向記者發出感慨:”這個證明是我們所有材料里面最重要的證明,如果不提供的話,我們這個單子肯定黃了,1800萬還是比較大的單子。“
原來,此前揚力集團與印度的一家公司達成合作,但討要貨款時,對方卻出乎預料的要求出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揚州市國稅局大企業國際處管理科科長李家祥:”因為印度這邊屬于一帶一路服務區,從來都沒有要出具過這種證明,所以企業也很迷茫,因為這個事情本身就不是太多,企業也要的非常急。“
稅務部門了解到,中印稅收協定簽訂后,印度政府先后出臺了《印度財政法案》等涉稅補充規定,變相為稅收協定的執行設置了附加條件,凡印度企業對外支付均需提供供貨協議、收款方“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及所得稅納稅證明,否則將不予支付。李家祥:”印度稅法制度發生變化,要求中國發生貿易往來,必須要提供,了解到這個原因之后,我們主動給到印度的企業簡化證明,和地稅一起合作,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措施,像證明,我們下放到縣市,不需要審批,順利開具。“ 盡管印度方面的相關規定與中印稅收協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但揚州稅務部門本著為企業爭取利益的原則,先后為揚力集團、潤揚物流等與印度企業存在業務往來的所有揚州公司開具了相同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收回貨款3800多萬元。
【江蘇新聞廣播 (南京FM93.7)童森、揚州臺記者丁志新】